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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红店被离职高管曝使用变质肉 企业负责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20 00:00:00浏览量:277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一家网点遍布广州的餐饮网红店,此前被离职高管爆料用变质猪肉和发霉大米配餐,每天卖出快餐上万份,送餐对象不仅有企业职工,还有学生和孤寡老人。经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该网红店在黄埔区经营点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抽检的冷冻猪手粒中含有二代“瘦肉精”。

记者昨日从黄埔检察院获悉,涉案广州某某餐饮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罚金2万元,该公司两名企业负责人一审分别被判处7个月和6个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同时,该餐饮公司还被判处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共15872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此外,食药监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罚款人民币74.8万多元。

用变质肉与霉大米配餐

2018年年初,一位自称是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前高层人员说自己所在的餐饮公司问题多多,经常用变质猪肉配餐。

这是一家网点遍布广州的网红店,近的有万孚工业园、广州科学城、老干所、京信公司,远的有天河棠德南小学、新塘的老人餐厅等等。他们探索的“团餐配送”模式,避开CBD,锁定工业园、创业园等近郊地区,长期供餐,锁定近郊人流集中区,每日配餐上万份。

2018年3月23日,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家企业位于黄埔的经营点进行了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黄埔区经营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对肉品的抽检中,发现冷冻猪手粒被检测出含有莱克多巴胺,也就是俗称的二代“瘦肉精”。

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该公司被一审判处罚金2万元,公司两名企业负责人一审分别被判处7个月和6个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提公益诉讼加强震慑力

黄埔检察院指出,该餐饮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其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销售额有证据证明的仅有1587.2元。这本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如果仅以刑事诉讼了事,最多被处以几万元罚金。此外,该案虽然销售额不高,但却危害着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消费者又很难提出集体诉讼。如果不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只会有更多的不良企业抱着侥幸心理,生产劣质食品谋取暴利。

根据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黄埔检察院决定从刑事、民事和行政多角度多管齐下,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即在刑事上,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涉案餐饮公司支付法律规定的最高10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这也是广州食品安全领域内首宗公益诉讼。此外,在行政上,依法督促黄埔区食药监局对区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对涉案餐饮公司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俗称β-兴奋剂)类化合物,是由美国制药公司研究出的毒性小、代谢快的克伦特罗替代品,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因其具有调节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国外也称为蛋白质再分配剂(Repartitioner),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充血性心力衰竭症和肌肉萎缩症等。过量摄入莱克多巴胺,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表现为肌肉震颤、四肢麻痹、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眩晕等症状,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

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在动物养殖中使用莱克多巴胺

2002年,农业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莱克多巴胺在动物养殖中的使用。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原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委发布联合公告(2011年第41号),要求即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相关事件

2014年7月12日,台北市环保局在木栅垃圾焚化厂,销毁重7490公斤的含瘦肉精进口美国牛肉。2014年2、3月间,台湾爆发瘦肉精争议。这批含动物用药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进口美国牛肉,都是来自遭封存下架退货的树森公司基隆、高雄两地仓储,其中瘦肉精含量最高的部分肉品,达2.9ppb(浓度单位)。

广州瑞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瘦肉精检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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